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

甘肃省全体非公办教师诉求书

   甘肃省全体离()岗非公办教师诉求书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信访局:

非公办教师(民办、代课教师的统称)曾经是我国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基础教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即便今天,仍有大部分代课教师担负着繁重的教学工作。“骆驼担子麻雀食”是我们的真实写照。尽管如此,一生心血的流淌却依然换来被地方政府边沿化了的并且没有任何名分的"临时代课人员"的尊称。这个呕心沥血苦熬了半辈子的“临时”,中国的字典恐怕都没法解释了。

总体而言,非公办教师生存状况堪忧……近年来,全国各地非公办教师维权呼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多个省份多次联合进京维权,已波及全国每个省份的各个角落,这岂不有损国家形象?且给地方政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地方政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导致而成。

有的上下串通、统一口经,推诿搪塞,上下扯皮;有的隐藏国家文件或断章取义,编造文件;更为甚者,以地方长官意志,压制国家大法。或以下位法堵截上位法。相当一部份地方官员表面上唱高调拥护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暗地里却对抗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不遗余力制造社会矛盾,唯恐天下不乱,向中国梦进攻挑衅。并且以权压法,随意给上访的民办代课教师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打压、拘留,甚至判刑,形成诸多冤假错案……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部分地方信访局只看地方长官脸色,充当截访打压的帮凶, 令访民愤懑怨声不绝于耳。甘肃省信访局和教育厅就是截访打压代课教师的“重灾区”。

我们把国家人大和教育部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件摆在他们面前讨说法,甘肃省教育厅负责接访的信访处官员竟然回答说:“国家的法律文件又没有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别拿法律文件说事。要说就去找李克强和习近平给你们落实吧……我们没办法解决"。这是多么霸道不可一世的工作作风呀!牵动着五六个市的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维权初访, 四个月过去了,石沉大海。甚至连一纸告知书也讨不回来。究竟是谁在知法犯法,践踏国家的信访条例?

由于他们藐视国法,引发矛盾升温,两个半月以后演变成为全省更大规模的民办代课教师维权上访。 牵扯涉及全省八市近30个县的几百人的民办代课教师群体上访事件。访民强烈要求请见省委书记。甘肃省信访局不但不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隐瞒实情,以民办代课教师非法上访上报省领导,并且动用特警强行将民办代课教师拉回地方进行稳控打压,并且出动警力对上访的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恐吓威胁。规定每天早晚要向他们进行汇报。简直是过去阶级斗争扩大化时对待“黑五类”的一种做法。

自由何在?人权何在?我们依法依规阳光上访,法犯哪条?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闹剧还要上演到何时?甘肃省信访局和教育厅严重触犯了国家政法委下达的关于对信访局失职,不作为的追责条例精神,这其实是一种更大的隐形腐败,那么我们请问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政法委,现在该由谁来对甘肃省信访局进行问责?

又请问国家教育部,由谁来对甘肃省教育厅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文件进行追责?请给我们甘肃全省民办代课教师一个合理的说法!李克强总理接见中外记者时说:“如果你在地方找不到阳光和温暖,那么就请你到北京来,中央政府的大门永远为大家敞开”。今天我们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在地球的寒带,专程到北京来寻找阳光和温暖。仰望国家信访局和教育部明镜高悬,消除制度给我们带来的不公和伤害。我们弱势群体爱党、爱国家,国家更应该体恤我们的艰难处境,让改革的红利,普惠天下。

为尽早平息非公办教师维权风波,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公正”我们希望国家信访局和教育部对甘肃省信访局和教育厅不作为,乱作为,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行为进行追责。并且依照原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GDP发展的强大格局,请求中央政府研究制定统一解决全国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政策。现提出以下总体解决思路。
     
,对国家承认的,八六年底以前在册的离岗以及在岗民办代课教师依照原有文件直接转正。超过年龄的,按照公办教师待遇补办退休手续。未超龄的继续任教。因为他们大多数都已经进入暮年。体现国家一视同仁的阳光政策。
   
  ,在岗的代课教师按照国家“三部一办”教人[2011]8号文件,要求:1.纳入计划内编制。2.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3.择优招录为公办教师。4.转岗使用。
    
三,离岗代课教师
     1.对因“双清”或一刀切离岗的代课教师,哪一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任用的,应由那一级政府按照国办厅[1997]32号文件给予落实相应的民办教师待遇。
    
2.1995年后,因“双清”致连续任教10年以上非公办教师离岗的,属违反当时《劳动法》的错误清退,应予以纠正:(1)截止到20161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公办教师同等教龄,职称,学历等条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无职称的,参照公办教师最低标准执行。(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采取:教师缺编的县市,培训返岗;一次性“买断式”补偿;每月给付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基本工资的50%作为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妥善解决。
    
4.“双清”教师,教龄不足10年,但满3年,凡要求按照三部一办教人[2011]8号文件纳入社保体系的,政府应为其办理事业编制职工养老保险,教龄视为已缴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应标准自费补缴满最低15年;不提出社保要求的,政府应按教龄给予一次性“买断式”补偿或每月按“基数补偿金Ⅹ教龄”发放补偿费的方式给予解决,并明确确定有可操作性的“基数补偿金”增长机制。
    
5.按照国家四部委教人[1992]41号文件整顿前后离岗的教师,原则上依照国家三部委[1988]教计字100号文件给予落实。有提出依照国家三部一办[2011]8号文件纳入社保要求的,政府应给予办理,教龄视为已缴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应标准补缴满最低15年。   
   四,对民办代课教师依法依规阳光上访而被地方腐败邪恶势力打压、拘留,以至罗织罪名判刑的民办代课教师至少有五名,应全面登记,彻底平反昭雪,以肃清司法腐败的流毒
    
非公办教师待遇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各种情况错纵复杂,任何不尊重事实的,简单的乘法算式(教龄Ⅹ8)打发乞丐式政策,均与法无据,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同时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引发新的更深的矛盾危机,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只有“全面覆盖,区别对待”使各种类别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各得其所,才能更好的体现法治社会下的“公平、公正”!民办代课教师教书育人都是守法公民,怎么一下子成了政府打压稳控的对象呢?这不是我国立法的原则和初衷。有良知的地方官员应该深思熟虑,痛下决心纠正由于制度不公造成的社会危机,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这事关“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政府形象,请相关部门为国分忧,为民担责尽早出台统一方案,平息民办代课教师的上访潮。 使弱势群体心平气和的感恩国家,感恩政府!同心协力实现中国梦。

              2017610